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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第二屆蘭城盃腕力錦標賽

106年第二屆蘭城盃腕力錦標賽大會手冊

一、主旨:
為提倡體育運動的普及化,本次活動大會將結合政府單位及各相關產業業者,舉辦蘭城盃腕力錦標賽,增進運動普及化,推廣腕力運動風氣。

二、競賽地點:
羅東文化二館(宜蘭縣羅東鎮南門路121號)。

三、競賽組別:
公開男子第一量級(60公斤以下)
公開男子第二量級(70公斤以下) 
公開男子第三量級(80公斤以下) 
公開男子第四量級(90公斤以下) 
公開男子第五量級(90公斤以上) 

四、參賽資格:
凡為中華民國國民或持有合法工作(居留)證之外籍人士,年滿18歲以上男性且身心健全,皆可報名參賽。

五、競賽項目:
腕力-公開男子組 依體重區分:
量 級 男 子 組 備 註
1 公開男子第一量級 60公斤以下
2 公開男子第二量級 70公斤以下
3 公開男子第三量級 80公斤以下
4 公開男子第四量級 90公斤以下
5 公開男子第五量級 90公斤以上

六、比賽辦法: 
(一)比賽規則:依照中華名國腕力運動協會競賽規則執行。
(二)競賽制度:採三戰兩勝制晉級之。
(三)中華民國腕力運動協會競賽規則細則:
(一、)參賽稱重.賽前檢錄時測量體重,超過報名級別的,上升一個級別參賽。
(二、)腕力台安置位置:
1.肘墊須放置在距離檯面邊緣50.8mm。
2.右手比賽時,肘墊須放置在中線右側,互相錯開半個肘墊的距離88.9mm。
3.勝負墊內角距離桌面長度邊緣114mm,外角距桌面離寬度邊緣254mm,對立側內角距離桌面寬度140mm。
(三、)握把須放置在比賽台兩側中間330.2mm、距離邊緣25.4mm。把手直徑25.4mm,從檯面起高152.4mm。
(四、)服裝
1.比賽中,只允許穿著短袖或無袖上衣及運動褲,運動鞋,進行比賽。
2.選手不得在參賽過程中隨意脫衣,將會給予判輸。
3.選手參賽時整個參賽單側手臂上不允許使用護腕、繃帶或護肘、戒指、金屬類。
(五、)抽籤安排
1.每個體重級別開始前,將召集參賽者進行抽籤再開賽。
2.在一個體重級別的比賽正在進行時,選手應就位專門的區域,由大會將選手帶領至該專門區域。
(六、)比賽規則:
1.採取雙敗淘汰制,即三局兩勝制。參賽選手根據抽籤結果安排。
2.選手要在被宣讀姓名後 30秒內到達腕力台,違者判輸。
3.裁判不強制擺位。裁判以輕柔的動作確認選手位置對齊、肘部成直線、手臂位於比賽檯面中間。
4.每回合比賽休息時間不得超過30秒,除出現意外情況。
5.預備開始:
(1)雙方手掌相對,大拇指相握,大拇指的關節必須可見。雙手應以食指水準對準。另一只手抓住比賽台邊緣的握把。這只手臂是否接觸比賽台均可。為避免傷害對手,應剪短手指甲,允許使用鎂粉。
(2)不允許向後拉將對手的手臂越過比賽台標記的中間位置,犯規將要重新開賽。
(3)應保持肩部正對比賽檯面。比賽開始前可以向某一側傾斜。
(4)比賽開始前,每位選手肩部與前臂之間、下巴與手之間分別應有一拳寬的距離。
6.手腕到手指尖之間任何部位觸碰或壓下接觸墊時比賽結束。
7.比賽開始前,選手的腿可以勾住比賽台的桌腿,或在不影響對手的前提下靠在對面的桌腿。比賽期間,腳可以離開地面。腿可以在不影響對手的前提下任意移動。
8.比賽期間,一旦有受傷情況發生,選手在完成兩敗淘汰的賽程之前仍保留參賽資格。受傷視作輸掉一次。
9.比賽一旦出現危險動作,主裁判指定選手不能繼續比賽,比賽結束。
10.如雙方選手同意,可以在有綁帶或/和有裁判擺位元的情況下開始比賽。
11.警告
(1)在沒有裁判同意的情況下,選手的肩膀、手臂、手掌、手指如有任何提前移動,即被警告,並可能判犯規。
(2)如選手不配合擺位,拖延比賽,警告一次。
(3)如抓住握把的手鬆開,警告一次,但不叫停比賽。如因重新抓住握把而獲得有利條件,則判犯規。必須在比賽檯面上方抓住握把。
12.犯規
(1)兩次警告視為一次犯規,兩次犯規,視為該選手單局比賽失敗,單局比賽所有警告犯規下一局比賽清零,三局兩敗視為本輪出局,兩輪雙敗視為淘汰。
(2)比賽期間,選手的肩部不得越過中線,否則判一次犯規。
(3)選手不得接觸下巴、肩部或頭部等身體任何部位,否則判一次犯規。
(4)故意用手推對手肩部的,判一次犯規。
(5)當選手發生危險動作時,裁判會大聲提醒選手注意。裁判會指導選手面對對手的手臂,確保手部、手臂和肩部在一條直線。選手不能使肩部向檯面轉使其位於手臂或手部的前方。
(6)選手處於中位或劣勢時,肩部不得低於肘墊,違者視為危險動作。中位是指從起始位置到對方的勝負墊的行程達到 2/3。
(7)明顯故意造成對手犯規的動作,視為犯規。例如,故意推對手使其離開肘墊。
(8)一次犯規後允許休息 30 秒。
(9)講粗話、有失體育精神或辱駡裁判的行為都判一次犯規。如情況惡劣取消該選手所有類型參賽資格。
(10)選手在劣勢情況下,手部低於 2/3 時的任何犯規,視為失敗。並直接判
優勢方獲勝。
13.肘部犯規
(1)選手肘部離開肘墊,視為一次犯規。以下情形視為離開肘墊.
(2)能清晰看到肘部垂直離開肘墊,無論是否細微。如肘部離開肘墊,但選手的肘部立體範圍離開肘墊,但肱三頭肌或前臂仍然保持與肘墊接觸的,不算犯規。
(3)如選手的肱三頭肌或前臂仍然保持與肘墊的接觸,但肘部立體範圍超出肘墊的任何一邊,視為一次犯規。
(4)如雙方同時犯規,比賽停止,重新比賽。雙方都不計犯規。
14.賽中脫手犯規
(1)故意鬆手導致脫手,給於犯規
(2)彎曲手指,在對手手掌內握拳,給於犯規
(3)鬆腕並從對方的手心向外拉自己的手指,導致不能握住對手,給于犯規
15.綁帶
(1)比賽中非犯規的脫手,可使用綁帶。脫手是指雙方選手完全失去與對手的接觸。裁判必須在判定犯規前準確判斷情況。如無法確定哪方導致脫手或雙方導致脫手,則使用綁帶,不計犯規。
(2)使用綁帶時,裁判要求選手將肘部放在己方肘墊靠近自己的位置,副裁判將輔助主裁判將兩位運動員肘部固定,運動員手掌相對,手指伸直,大拇指伸出,另一隻手抓住握把。然後迅速安置綁帶,在纏繞手腕時,主裁判可詢問選手手腕纏繞的高度,通常只有兩種選擇,上還是下,下的位置不得低於25mm,只有裁判可以調節綁帶。選手可以請求調整鬆緊到舒適的位置。
(3)綁帶綁好後,副裁判輔助手部迅速離開選手肘部,選手可以擺位並將肘部放在所選位置。
16.常見九大犯規:
(1)包指犯規:比賽中將對方大拇指第一指節包覆者犯規。
(2)搶跑犯規:裁判開始賽事前動作者犯規。
(3)觸身犯規:比賽中觸碰對方身體任何一位者犯規。
(4)離墊犯規:比賽中手肘離墊者犯規。
(5)離地犯規:比賽中雙腳離地者犯規(須至少一隻腳站立於地面)。
(6)拖延犯規:裁判唱名上場後六十秒未立即上場者犯規; 選手上比賽桌後六十秒未開賽故意拖延者犯規。
(7)放手犯規:比賽中放手者犯規。
(8)滑動犯規:比賽中手肘滑動者犯規。
(9)低肩犯規:比賽中雙肩任一間低於桌面者犯規。

七、競賽日期:
106年8月27日 上午0900~下午1600

八、賽程時間:
09:00 各量級檢錄過磅
09:30 各量級抽籤
10:00 賽事流程解說
10:30 初賽
12:00 午休
13:00 複賽
14:30 決賽
15:30 頒獎

九、報名費:
各類身分報名費$500

十、獎 勵:
第一名:獎盃乙座
第二名: 獎盃乙座
第三名: 獎盃乙座

十一、報名方式:
(一) 以個人為單位報名。
(二) 採網路報名方式。
(三) 網路報名為透過活動網站下載報名表,填寫後郵寄回函。
(四) 報名費以現金袋郵寄至宜蘭縣礁溪鄉健康二街1號。

十二、申 訴:須在每場賽事結束後次場賽事開始前提出,逾時不採納。

十三、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得於競賽召開會議時修正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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